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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采用哪一种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这些方法通常被称为孔多塞制,因为孔多塞准则确保了它们在大多数选举中都能获得一样的结果,也就是存在着一个孔多塞赢家。不同孔多塞制之间的差别在于出现没有选项被击败时的情况,意味着产生了一个选项之间不断击败对方的循环,这被称为孔多塞悖论。为了解决孔多塞悖论的循环,当没有孔多塞赢家出现而选择特定孔多塞版本来决定赢家的状况被称为孔多塞完结法。
计分制甚至比排序制更为灵活,但设计用来使用它们的方法并不多。每个投票者给每个选项评分,评分可以使用数字(例如从0至100)或者“等级”如A/B/C/D。
在计分投票制里,投票者给予每个选项数字分数,总和分数的选项获胜。认可投票制或与能投票有时会使用0或1来表示认可与否,因此也可以被视为计分制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