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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干部民主测评系统,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投票制度是指根据投票人的选择以选出结果的方法。常见的投票莫过于选出公职的选举。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奖、选出行动计划、或由电脑程式决定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与投票相对的是共识决策法。

选票份量和选票动员力是不同的,因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独立行事,他们往往会组织起来共同投票。动员力高的投票团体,其成员投票选择近乎一致,足以改变选举结果。议会中政党会组成联盟以增加影响力。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累积选举制则规定了一定的点数,由投票者自行配点。累积选举制也常被用于一些投票者权力不相等的投票中,例如依据股份采取“一张股票,一张选票”的公司投票。累积选举制也被用于多重获胜者的选举中,例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选举。

计分投票制也可以被用于排序投票制,只要排序制里允许选民排出同样名次的选项。一些排序制假定选票上的名次都不相同,但一些投票者也可能会给两个以上的候选项目相同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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