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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采用哪一种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

选举的实际操作通常并不是投票制度关心的课题。投票制度不会指明选票是用纸张制成,或用打卡票,或是电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会指明如何保护选民隐私、如何正确地计算选票、或谁拥有投票权。这些是属于更广泛的选举或选举制度的研究范围。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选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复选制和波达计数法(Borda Count),选民根据支持程度将选项排序。而在计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选民则给每个选项评分。在多数制(也被称为“票者当选制”)中,选民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而在认可投票制里,选民可以选择任何候选项目;在与能投票制中,选民可以在选票上圈选多个候选项目。其中,可圈选的项数,可依据不同民情而设定不同计算公式。而在累积选举制里,选民可以投给同一个候选人许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选票还有其他安排,例如选民可以写下候选人的姓名,或者选民可以否决所有选项(如果成立,则选举就必须从提名阶段重新进行)。

许多多重获胜者选举都只简单地沿用单一获胜者选举的方法,而没有依照明确的比率。在集团投票制(Bloc voting)里,每个选区分配N个应选议席,得票数的前N名当选。由于时常会有一些压倒性的单一获胜者出现,因此集团投票并非比例制的。另外两种以多数决为基础的类似方式是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和之前述及的累积选举制。与集团投票不同的是,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或累积选举制中,选民可能会采取配票或战略提名的方式而达成比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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