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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选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复选制和波达计数法(Borda Count),选民根据支持程度将选项排序。而在计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选民则给每个选项评分。在多数制(也被称为“票者当选制”)中,选民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而在认可投票制里,选民可以选择任何候选项目;在与能投票制中,选民可以在选票上圈选多个候选项目。其中,可圈选的项数,可依据不同民情而设定不同计算公式。而在累积选举制里,选民可以投给同一个候选人许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选票还有其他安排,例如选民可以写下候选人的姓名,或者选民可以否决所有选项(如果成立,则选举就必须从提名阶段重新进行)。

在认可投票制里投票者可以自由投给任何选项

认可投票制是另一种二元投票制的方法,选民可以投给每一个候选人,取得多认可的候选人当选。

与能投票制也是一种二元投票制的方法。选民在选票上可以圈选多个候选人(至于可圈选数,可依民情设定不同计算公式);而且选民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恰好将圈项数全部用完,才算是有效票。

会出现多重获胜者制度的选举,例如立法机构议员的选举,在实行上会与单一获胜者的选举不同。通常在多重获胜者选举中,参与者会较为关切己方在立法机构里取得的整体议席数量,而不是特定的候选人是否当选。也因此,许多多重获胜者选举都采用比例代表制,表示如果某个政党取得了X%的选票,那它们就能取得在立法机构里X%的议席数。但并非所有多重获胜者选举都会采用比例代表制。

虽然这两种制度并没有保证比例的平衡,但选民的行动可能产生比例平衡的结果,也因此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和累积选举制被分类为半比例制。其他可以被视为半比例制的方法还包括混合制—结合了普选与政党提名名单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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