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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科技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而又古老的选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社会上选举活动的需要。选举在历史的长河中已经出现了两个世纪之久,由出现到发展也经历了不少种类的选举工具。早出现的是由人工进行记录和统计选票,它叫做人工唱票,虽然这种方式浪费时间又消耗力气,但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考验。后来电子选举方式问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工唱票的缺点,即省了人力和物力,但是这种方式没有票根,而且前期的布线复杂费用又高,使得它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选举方法主要包括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以下是这几种选举方法的介绍:
直接选举。这是一种让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与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在这种选举方式下,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这种方式能够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比较直接和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
间接选举。这种方式通过有选举权的人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这种方式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使用,可以降低组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等额选举。这种方式指的是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这种方式在确定候选人时,能够考虑到代表性和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但可能会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
差额选举。这种方式指的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这种方式为选举人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选举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许多选举以“一人一票”的概念进行,即每名选民的选票有相同价值。然而,例如在公司的选举里,选票的价值通常依据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变成“一股份一选票”。
在部分选举中,选票的价值因应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投票平手时,其中一名投票者获特权再投一票以决定胜负。拥有这种特权的投票者可能原先并没有投票权。